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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呼吁征危险废物排污费
来源:南方日报  作者:林亚茗 庄秀莹 徐海蓉  
   昨天(2月9日),笔者了解到,致公党广东省委向省政协提交《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监管的建议》提案指出:广东省危险废物给环境安全带来很大隐患。

  提案呼吁要加强源头控制,落实企业“一源一档”管理,建议广东省开征危险废物排污费。

  根据广东省近年环境公报,2005年至2007年全省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保持在100-130万吨,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占40%。另外,含有镉、汞、铅、镍重金属的电子、电器类废弃物也急剧增多,这一类尚未列入危险废物的统计中。

  虽然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大多得到处理,但在处理之前都需要临时贮存,“暂储”期间就为污染埋下定时炸弹,成为突发污染的隐患。而且,全省1.83万家石油化工企业,70%在珠江三角洲沿江而建,对水环境安全是“很大的压力”。

  目前广东已进入环境事故多发期。去年9月,广州流溪河钟落潭段出现长达几公里的死鱼。环保执法人员先后出动850人次,排查了企业2815家,发现是一家化工厂发生火灾后,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将化工原料烷基苯磺酸钠冲入附近水渠,进而流入流溪河。

  近年环境事故的发生往往来源于工业企业,尤以区镇企业为管理的薄弱环节。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曾到广东检查污染事故严防和应急工作,发现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考虑不足,应急措施操作性不强,危险废物临时存贮场地没做到“五防”:防水、防火、防渗漏、防扬散和防流失。

  省致公党指出,第16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在广州举办。社会环境安全是举办亚运会的重要保障,因此当前在广东省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尤为当务之急。

  为此,省致公党提出如下对策:

  宣传贯彻固废法,加强源头控制,落实企业“一源一档”管理。企业要建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,其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;要防止有毒有害的废包装物给无证经营者收购,以及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向社会。

  另外,广东省可开征危险废物排污费,引导企业自觉按规范处理危险废物,从而促使企业自觉按规范处理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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